| 一、融资与担保
在银行信贷、融资领域,律师服务一般可以涵盖但不不限于以下方面:
1、担任各类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
2、信贷法律服务,包括进出口信贷及其他贸易融资,商业贷款、银团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3、银行保理、信用证业务;
4、银行业务合规性审查;
5、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
6、信托业务;
7、融资租赁;
8、融资担保;
9、项目融资;
10、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事务;
11、外资银行入资中资银行;
12、保函业务。
2、证券与基金
在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律师服务工作可以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证券发行上市
1、 对公司上市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法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验证;
2、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公司上市项目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并协助公司进行规范、调整和完善;
3、 为公司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4、 参加公司改制及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历次会议讨论的与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5、 代为草拟或修改股份公司章程、“三会”文件、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各类承诺函等法律文件;
6、 协助保荐机构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辅导和培训;
7、 审阅招股说明书并对其陈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要求就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9、 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文件提供律师见证;
10、 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11、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有关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2、 与公司上市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工作。
(二)私募股权
1、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策划
2、私募股权基金的尽职调查
3、私募股权基金的筹资与投资服务
4、为私募股权基金或创投机构退出组合公司提供全程服务
5、代理处理私募股权相关争议
6、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外汇问题
(三)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2、资产证券化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查,交易结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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