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1 、转让注册商标的,让与人和受让人该当向商标局申请料理注册商标的让与手续 。
2 、因承受 、企业合并 、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产生移转的 ,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处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
3 、依法院判决爆发字号专用权移转的 ,应该办理移转手续 。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
自2002年9月15日起 ,申请但尚未获准存案的字号 ,可能申请让与或移转。
【相关法规】
1 、《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让与注册商标的 ,让渡人和受让人应该签署让与制定,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该当担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挂号的近似的字号,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挂号的或者近似的招牌 ,该当让渡 。
对方便导致混同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让渡 ,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表明理由 。
让与注册商标经准许后 ,赐与通告 。受让人自通告之日起享有牌号专用权。
2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让渡注册商标的 ,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让渡注册商标申请书 。让渡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让与人和受让人治理 。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 ,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并予以告示 。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备案的或者近似的牌号未让与的 ,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校正 ;期满未改正的 ,视为舍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及说明】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让渡/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让与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办委托书
让与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移转的 ,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 ,应供给经申请人或代庖布局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 、具体说明
依据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 ,且必需是打字或者印刷 ;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 ,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
每一件商标的让渡应提交申请书1份 ,并加盖让渡人 、受让人图章或签字 ,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治理有关手续 ;
治理让与字号申请 ,受让人为自然人的 ,应注意下列事项:
A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立案的招牌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牌号让渡申请 ,不妨以派司上注册的负责人名义提出牌号转让申请 。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原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
②营业执照 。
B 、个人合伙能够以其「营业执照」存案的牌号或有关主管机关存案文件登记的牌号看成受让人名义提出招牌让与申请 ,不妨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提出牌号转让申请。以整个合伙人的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
C 、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妨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招牌让渡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
②承包合同 。
D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营谋的自然人,可能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立案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牌号让与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
②有关行政主管圈套颁发的登记文件 。
E 、治理转让字号申请 ,受让人为自然人的 ,字号让渡申请的商品和服务界线 ,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立案文件准许的经营范围为限 ,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
2013年起 ,开展商事备案轨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门省市区域初阶试行新版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 。新版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 ,而是设置了“重要提醒”栏 ,其中写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书确定 ,具体信息可登录备案罗网指定信息平台盘问。含有上述新版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字号让渡申请文件 ,应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结构盖印确认真实有效的 、从备案坎阱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表明资料 。
F 、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合适上述规定的字号让与申请 ,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申请人供给虚假原料博得商标权的 ,由商标局撤销准许招牌转让。
治理字号移转的 ,假若转让人不能盖印 ,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招牌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比如 ,企业因合并 、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牌号移转的,应提交归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挂号部门出具的证明 。归并 、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表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 ,挂号部分应证明原登记人与受让人的关系 、原挂号人不存在的现实状态 。因法院判决而发生招牌移转的 ,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该当与申请书中的让与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
倘使申请让与的商标是共有招牌 ,应注意下列事项:
A 、字号由一个人所有让渡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让渡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该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 ,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图章,其他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有人名义列表中 ,并加盖印章,其他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 ,在填写让渡申请书时,让渡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 ,让与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钤记 ;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 ,并加盖钤记 。原其他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有人名义列表中 ,并加盖钤记 ,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
C 、因共有牌号的共有人发作改换而申请让与的 ,在填写申请书时 ,应将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让与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 ,让与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钤记 ,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有人名义列表中 ,并加盖图章 ;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让渡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 ,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让渡后的代表人钤记,让渡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 ,并加盖钤记。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有人的地址 。
若是申请让与的字号是集体字号、证明牌号 ,除申请书外 ,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 、集体字号让与需提交招牌让渡合同 、集体成员名单 、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牌号利用管理规则 。
B 、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让渡合同 、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让人检测本领证明和招牌运用管理规则 。
C、地理象征集体牌号/证明牌号转让需提交字号让与合同 、受让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地点政府或主管部门制订该地舆标识让与的批复 、受让人监督检测本领的表明和招牌使用管理规则 。
【四 、注意事项】
1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或类似商品上立案的或近似招牌应当一并让与 。让与注册商标申请不得发作误认 、混同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 、转让人 、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 ,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司法文件 。
3 、转让申请提交后 ,对符合受理前提的转让申请 ,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
4、假使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 ,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 ,要求申请人期限补正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 ,商标局有权对让渡申请视为抛弃或不予照准 。
5 、转让申请准许后 ,发放让渡说明 。对于注册商标 ,该字号的让渡事宜刊登布告 。表明上的题名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 、转让申请被视为舍弃或不予核准的 ,商标局发出「视为舍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
7 、让与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 ,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发给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须要表明的 ,应申请补发 。
8 、申请书的类别应依据「商标注册证」审定的国际分类类型填写 。
适用于: 商标转让 ,国内商标转让 ,涉外商标转让,上海商标转让,转让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中的商标 ,assignment of pending / registered tradema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