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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最正规的游戏平台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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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等八部功令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 ,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削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功令的修削条款自本酌夺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4月23日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集会通过 遵循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集会「关于点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裁夺」第一次订正 遵循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编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裁夺」第二次改正 按照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集会「关于点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酌夺」第三次修正  依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聚会「关于修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裁夺」第四次订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 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 、变更 、让渡和利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字号管理 ,保险牌号专用权 ,促使出产 、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维护招牌信誉 ,以保护消费者和出产 、经营者的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商标局主管六合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建立字号评审委员会 ,负责治理招牌争议事宜 。


第三条 经商标局照准挂号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包孕商品商标 、服务牌号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司法保险 。

本法所称集体字号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挂号,供该布局成员在商事活动中利用 ,以说明使用者在该结构中的成员资格的象征 。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才干的组织所控制 ,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 、资料 、制造主意 、质量或者其他品质的象征。

集体字号 、说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格外事项 ,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规定 。


第四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勾当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赢得牌号专用权的 ,该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运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应当赐与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 ,合用于服务招牌 。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布局不妨向商标局申请登记同一牌号 ,享有和行使该牌号专用权 。


第六条 司法、行政法规规定利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必需申请商标注册 ,未经准许挂号的 ,不得在市集出卖 。


第七条 申请存案和利用字号 ,应该按照诚实信用原则 。

牌号使用人应当对其运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应当通过招牌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


第八条 任何能够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构造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分歧开的象征 ,包孕翰墨 、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符号 、颜色组合、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能够当作牌号申请存案。


第九条 申请存案的招牌 ,该当有显著特点 ,便于鉴别 ,不得与他人在先赢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备案符号 。


第十条 下列标记不得当作招牌运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 、国旗 、国徽 、国歌 、军旗 、军徽 、军歌 、勋章等或者近似的 ,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 、标识 、所在地位置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图形的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 、国旗 、国徽 、军旗等或者近似的 ,但经该国政府制订的除外 ;

同当局间国际结构的名称 、旗帜 、徽记等或者近似的 ,但经该构造订定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证明执行控制 、赐与担保的官方标记 、查验印记或者近似的 ,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 、“红新月”的名称 、标识或者近似的 ;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带有欺骗性 ,便利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性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不得作为字号 。但是 ,地名具有其他寓意或者作为集体招牌 、说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字号继续灵验 。


第十一条 下列符号不得当作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图形 、型号的;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主要材料、功能 、用途、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征的 ;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原委运用博得显著特性 ,并便于识别的 ,可能看成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象征申请注册商标的 ,由商品自己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格的形状 ,不得备案 。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招牌 ,持有人认为其权力受到侵害时 ,不妨遵守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障 。

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存案的招牌是复制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华夏挂号的驰名商标 ,便当导致混淆的 ,不予登记并禁止使用 。

不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立案人的利益能够受到损害的 ,不予登记并禁止运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遵守当事人的请求 ,作为料理涉及字号案件须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该当考虑下列因素:

联系公众对该招牌的知晓水平 ;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 、水平和地舆边界 ;

该招牌算作驰名商标受保险的记录 ;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在商标注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查处牌号犯法案件过程中 ,当事人服从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偏见权柄的 ,商标局根据审查 、办理案件的需要 ,可以对牌号闻名境遇作出认定 。

在字号争议处理过程中 ,当事人依据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成见权柄的 ,字号评审委员会遵循料理案件的须要 ,可能对商标驰名境况作出认定 。

在商标民事 、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遵循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成见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服从审理案件的需要 ,可以对牌号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出产 、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 、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或者用于广告宣传 、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备案 ,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不予立案并禁绝利用。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挂号的招牌与他人在先运用的未注册商标或者近似 ,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 、业务往来相关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招牌存在 ,该他人提出异议的 ,不予备案 。


第十六条 招牌中有商品的地舆象征 ,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象征所标示的区域 ,误导公众的 ,不予登记并禁绝利用 ;但是 ,已经好心赢得立案的继续有效 。

前款所称地舆标识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区域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性 ,主要由该地区的因素或者人文成分所裁夺的象征 。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异邦企业在华夏申请商标注册的 ,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的同意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处理 ,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治理其他商标事宜 ,能够自行处理 ,也不妨拜托依法创办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 。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治理其他牌号事宜的 ,应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料理 。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该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 ,遵从执法 、行政法规 ,按照被代理人的拜托料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招牌事宜 ;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 。

委托人申请挂号的招牌可以存在本法规定不得立案情形的 ,商标代理机构该当明显告知委托人 。

商标代理机构理解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招牌属于本法第四条 、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不得接受其托付 。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 ,不得申请存案其他字号 。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构造该当依据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 ,对违背行业自律范例的会员履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构造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境况,应当实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一条 招牌国际备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轨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招牌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提出备案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妨通过一份申请多个类型的商品申请挂号同一牌号。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 ,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须要在核定利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应该另行提出存案申请 。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须要改换其标识的 ,应当重新提出登记申请 。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异邦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华夏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服从该外国同中国订立的制定或者参预的国际条约 ,或者遵从招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 ,该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 ,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牌号在中国政府主持的或者招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利用的 ,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 ,该字号的备案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 ,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 ,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博览会名称 、在展出商品上运用该商标的证据 、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该 、切确 、完整 。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准许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挂号的商标 ,商标局应该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适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给以审定公告 。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须要说明或者修正的 ,可能要求申请人做出表明或者订正 。申请人未做出证明或者订正的 ,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裁夺 。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字号 ,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备案的或者审定的牌号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通告 。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以或者近似的牌号申请挂号的,发端审定并布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 ,审定并通告利用在先的牌号,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不予告示 。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益 ,不得以不正当霸术争先备案他人利用并有影响的招牌 。


第三十三条 对核定布告的牌号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先权益人 、利害关系人以为背离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或者任何人认为背离本法第四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可能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通告期满无异议的 ,赐与照准挂号 ,发给商标注册证 ,并予告示 。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 、不予公告的牌号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 ,不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定夺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必要延长的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批准 ,可能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招牌评审委员会的酌定不服的 ,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


第三十五条 对核定告示的招牌提出异议的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经调查核实后 ,自通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酌定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出格境遇必要延长的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照准,能够延长六个月 。

商标局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发给商标注册证 ,并予通告 。异议人不屈的 ,不妨遵循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局做出不予存案酌定,被异议人不平的,可能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牌号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字号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定夺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环境需要延长的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准许 ,可能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招牌评审委员会的酌夺不屈的 ,不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异议人算作第三人参预诉讼 。

字号评审委员会在根据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 ,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陷坑正在料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遵循的 ,不妨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 ,该当复原审查程序 。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 、不予存案酌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招牌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定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挂号酌定或者复审裁夺生效 。

经审查贰言不创立而准予注册的牌号 ,商标注册申请人博得商标专用权的年华自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自该牌号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存案酌夺做出前 ,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字号不异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 ,因该利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酿成的耗损 ,应该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招牌复审申请该当实时进行审查 。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存案人发现字号申请文件或者立案文件有明显错误的 ,可以申请更正 。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

前款所称更正不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挂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 、转换、让渡和利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自核准挂号之日起计算 。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必要继续运用的,商标注册人应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定治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料理的,可以给以六个月的宽脱期 。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十年 ,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越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登记的招牌给以告示 。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必要改变注册人的名义 、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 ,让渡人和受让人应该签定让渡协议 ,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确保利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挂号的近似的牌号,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或者近似的字号 ,应当转让 。

对方便导致混同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商标局不予照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证明理由 。

让与注册商标经准许后 ,予以告示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字号专用权 。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能够通过签订字号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该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 ,在利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许可人应该将其牌号运用许可报商标局注册 ,由商标局公告 。牌号运用许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已经备案的字号 ,违反本法第四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棍骗权谋或者其他不合法霸术博得登记的 ,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元或者个人可以请求招牌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夺 ,该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酌夺不屈的 ,不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牌号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字号评审委员会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酌夺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别情况须要延长的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可能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招牌评审委员会的酌夺不屈的 ,不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

其他单元或者个人请求招牌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字号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 ,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并期限提出答辩 。字号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撑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非常环境须要延长的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照准 ,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 ,可能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人民法院该当通知招牌裁定措施的对方当事人当作第三人参预诉讼 。


第四十五条 注册的字号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在先权柄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光限制 。

招牌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 ,应该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字号评审委员会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支柱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必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不妨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字号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 ,不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人民法院该当通知招牌裁定步伐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字号评审委员会在遵守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 ,所涉及的在先权柄的确定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陷阱正在治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照的 ,不妨中止审查 。中止理由袪除后 ,应该收复审查步骤 。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 ,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酌夺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字号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定夺 、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告状的 ,商标局的定夺或者招牌评审委员会的复审酌夺 、裁定生效 。


第四十七条 依据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 ,由商标局赐与告示 ,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推行的字号侵权案件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牌号侵权案件的治理决定以及已经实施的字号让渡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 ,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变成的亏损 ,应该给以补偿 。

根据前款规定不返还招牌侵权赔偿金 、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 ,明晰背离公道原则的 ,应该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第六章  招牌利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字号的利用 ,是指将牌号用于商品 、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或者招牌用于广告宣传 、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用于辨别商品出处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换注册商标、存案人名义 、地址或者其他备案事项的 ,由位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期满不校正的 ,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别国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裁夺 。有特殊境遇须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许 ,不妨延长三个月 。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 、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 ,自撤销 、宣告无效或者刊出之日起一年内 ,商标局对与该招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不予核准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日申请登记,犯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不妨处犯罪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异国犯法经营额或者不法经营额不够五万元的 ,不妨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未注册商标充作注册商标利用的 ,或者运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位置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予以阻止 ,限期修正 ,并可以予以传达 ,不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不妨处犯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没有犯罪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够五万元的 ,可能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 ,由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订正,处十万元罚款 。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当事人不屈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牌号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字号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酌定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出格境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 ,不妨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牌号评审委员会的裁夺不屈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招牌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定夺不向人民法院告状的 ,撤销注册商标的酌定 、复审决定生效 。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 ,由商标局给予布告 ,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布告之日起终止 。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以批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的字号的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便当导致杂沓的 ;

出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伪造 、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出卖伪造 、制造的注册商标象征的 ;

未经商标注册人制定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 ;

故意为侵犯他人字号专用权行为供应容易前提 ,扶助他人执行侵犯牌号专用权行为的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损害的 。


第五十八条 他人注册商标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当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利用 ,误导公众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治理 。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图形 、型号 ,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主要资料、功能 、用途、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性 ,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 。

三维象征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己的性质发生的形状 、为获得技术成就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钱的形状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绝他人利用 。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 ,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注册人利用与注册商标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字号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制止该利用人在原利用边界内继续使用该字号,但不妨要求其附加适当分歧标志 。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 ,引起纠纷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能够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治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办理时 ,认定侵权行为树立的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充公 、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记的工具 ,犯罪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可以处犯罪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敷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推行两次以上招牌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情节的 ,应当从重处罚 。发卖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表明该商品是自己正当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卖 。

对侵犯字号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 ,当事人可能请求进行料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调动 ,可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调动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执行的,当事人能够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涉嫌犯罪的 ,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照赢得的不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能行使下列权益:

询问有关当事人 ,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境况 ;

查阅 、复制当事人与侵权营谋有关的合同 、发票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原料 ;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勾当的地点实行现场检查 ;

检验与侵权营谋有关的物品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色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权柄时 ,当事人应该给予协助 、共同 ,被不得谢绝了 、阻挠 。

在查处牌号侵权案件过程中 ,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职权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拿起字号侵权诉讼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不妨中止案件的查处 。中止理由排除后 ,应当恢复或者结束案件查处程序 。


第六十三条 侵犯招牌专用权的补偿数额 ,遵从权益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丧失确定 ;现实牺牲难以确定的 ,可能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力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参照该招牌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字号专用权,情节严重的 ,不妨在依照上述想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抵偿数额 。抵偿数额应当包括权益人为禁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 ,在权利人尽力举证 ,而与侵权行为相干的账簿 、质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境况下,可能责令侵权人供给与侵权行为关联的账簿 、材料 ;侵权人不供给或者提供伪善的账簿、原料的 ,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力人的意见和供应的证据判定抵偿数额 。

权力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亏损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 ,由人民法院遵循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以五百万元以下的抵偿 。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 ,应权柄人请求 ,对属于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出格处境外 ,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料 、工具 ,责令销毁 ,且不予补偿 ;或者在出格处境下 ,责令禁绝前述资料 、工具进入商业渠道 ,且不予赔偿 。

假充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去除假充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抵偿 ,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运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 ,人民法院能够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现实运用过该注册商标 ,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牺牲的 ,被控侵权人不负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理解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能表明该商品是自身合法赢得并证明提供者的 ,不担负补偿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推行或者推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如不及时禁绝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弥补的损害的 ,能够依法在告状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选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工业保全的步调 。


第六十六条 为禁绝侵权行为 ,在证据能够灭失或者自此取得的情况下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能依法在告状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的字号,构成犯罪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牺牲外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伪造 、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记或者出卖伪造 、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 ,构成犯罪的 ,除抵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卖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构成犯罪的 ,除补偿被侵权人的吃亏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责令期限改正 ,给予警告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料理招牌事宜过程中 ,伪造 、变造或者利用伪造 、变造的公法文件 、图章 、具名的 ;

以毁谤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霸术兜揽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权术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

背离本法第四条 、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记入诺言档案;情节严重的 ,商标局 、字号评审委员会并能够裁夺停止受理其处理商标代理业务 ,给予告示 。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 ,该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遵照章程规定给以惩戒 。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根据情节赐与警告 、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恶意拿起字号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以责罚。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 、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克尽职守 ,文明服务 。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 、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营谋 。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对负责商标注册 、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推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 、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欺公罔法 ,违法治理商标注册 、管理和复审事项 ,收受当事人财物 ,牟取不正当利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以处罚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申请 商标注册 和料理其他招牌事宜的 ,应当缴纳用度 ,全部收费准绳另定 。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招牌管理的规定 ,凡与本法抵触的 ,同时失效 。

本法施行前注册的商标继续灵验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英文版《商标法》(中英对照翻译)《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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